会协[2010]93号 c^S&F9/U*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O?es|Lb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p.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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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z\}!RBOq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kp0EiJ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k>{-[X,/OV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o@ )SD~K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X<x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