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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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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18
  会协[2009]13号 2 3w{h d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fl'-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考试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继续实施1年。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我会起草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G6bg ~V5Q:  
  联系人:张文 _%%"Y}  
  电子信箱:kaoshi@cicpa.org.cn Z_WTMs:x!  
  电话:010-68721166转5308; 传真010-68703206 zW`koRH@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编100081 'yjH~F.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 }j8p_p  
  附件: F@K;A%us)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t? J a q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Ou,_l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即将修订发布,以下简称新考试办法),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继续实施1年,并执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01]第1053号,以下简称原考试办法)。 l#.,wOO{  
  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7 mSM  
  一、关于考试报名 vs5wxTM  
  2009年,凡具有2005年至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任一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照新考试办法或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jc`',o'[+  
  2009年X月X日前,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W N*N>O  
  凡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条件的考生,自2009年起,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s3(   
  二、关于合格成绩转换及有效期 DA@hf  
  2009年选择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5年至2008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在原考试办法下取得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fsuvg jlE  
  2009年未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6年至2009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直接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原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3(p6ak2lv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前,凡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其免试或豁免的考试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转换。 ; O0rt1  
  三、关于考试大纲 wcT6d?*5  
  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2009年公布的新考试办法下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按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2009年公布的原考试办法下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t@*[Aw  
  四、关于考试实施时间 k (+u"T  
  按照新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按照原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 hkI);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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