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T>\r}p
第二条 行业信息化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行业信息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行业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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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政策; gHe%N?'
(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战略的实施; XEvDtDR
(三)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Z{gJ m9
第三条 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共19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以及会计审计、信息技术和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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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L;;W,l$`)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T0zQ7=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K"8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