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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预习】税法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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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0-30
税法原则: qS|VUy4  
  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EWxu  
  (一)基本原则 dCTpO  
  1.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fZ fiiE~7J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nj`q V   
  2.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ooSd6;'  
  (1)税法公平原则 {B.]w9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pe})A  
  (2)税收效率原则 mU$7_7V~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R6YL  
  (3)实质课税原则 [i1D~rCcn  
  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i :wY&  
  (二)适用原则 vP?S0>gh  
原则内容
法律优位原则(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Y j\yO(o/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66^t[[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E(_I3mftm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y(h(mr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Gx_e\fe-/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8|+B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Gz>ZWF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ss8v4@C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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