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考区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 !dyXJQ
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以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为确保2009年度两套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mr*JJF0Z 一、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考生,是指2009年3月23日《考试办法》发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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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但考生二者只能选其一,否则后果自负。
%5M/s'O?i 三、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5}tW 四、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B+\3-q 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9g'LkP 五、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X' H[7 ^W 六、2009年3月23日前,凡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其免试或豁免的考试科目,比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转换。
m% -g ~q 七、报名时间、地点 e7Xeo +/ 厦门考区于2009年4月13至15日(8:00—12:00;14:30—17:00)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p_J8
八、报名办法 ,':
fu 报名人员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55元/科。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6Ypc` 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原考试制度)》
2Rw&C6("w 2、有效身份证件
]zE;Tw.S 3、有效合格成绩凭证(单科合格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
ZSjMH .Ij" 4、近期免冠二寸黑白照片一张
Dz>^IMsY 5、往年的报名IC卡
?Y-%'J( 九、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EMwS1~3dD 十、准考证的领取 [$0p+1 2009年8月25日至27日凭考生留存表及身份证原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大院内C座三楼)领取。
:W!7mna 十一、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RA /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涉及的相关法规均已汇编至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规汇编》中。
5na~@-9p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
-]/I73!b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0m%|U'm|j 会计科目:
examkj@cicpa.org;
5D\f8L 审计科目:
examsj@cicpa.org;
4|buk]9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examcw@cicpa.org;
{> eXR?s/ 经济法科目:
examjjf@cicpa.org;
@$S+ Ne[< 税法科目:
examsf@cicpa.org.
*6sl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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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XAWP 十二、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IHam 4$~-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ey:e6,T9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wvO|UP H\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e(o129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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