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财政局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F,Fo}YQX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关于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执行两种考试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2009年度(已取得2005至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任意科目单科合格成绩考生)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V D}UD' 一、报名条件
-Ds|qzrN% 已取得2005至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任意科目单科合格成绩,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tsF.= (一)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Jh2Wr!5 (二)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DzDj)7 二、报名时间
el@XK}<dr 2009年4月6日—15日。
gL]'B!dGd 三、报名地点
&6"P7X 为方便各县(市、区)的考生报名,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仍按属地原则,市直报名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宜春火车站北侧,平安路158号),各县(市、区)考生到本地财政局会计(科、股)报名。市直报名点联系电话:3216734 3562229
co]Gmg6p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A83A<~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V+wjw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4]BJ0+|mT 五、考试时间
lBiovT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审 计
!k h{9I>M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1i,4".h?M 下午2:00—5:30会 计
G' Hh{_: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InJ_9E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0BC`iql5 六、考试方式
5EhE`k4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r{ "uv=,`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UH40~LxIma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o@"A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b>=7B6 Aw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9v?V 会计科目,
examkj@cicpa.org;
<9 },M 审计科目,
examsj@cicpa.org;
wznn #j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examcw@cicpa.org;
@&:VKpu\ 经济法科目,
examjjf@cicpa.org;
zz3 r<?#5 税法科目,
examsf@cicpa.org。
,8`O7V{W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BJqy/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dNhzd#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u#Sl)F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e\'~7sH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fZLQc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qhxC 5f4Z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W)/\AZ3 九、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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