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企业所得税免费收入
\"Qa)1| 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7y]3M- (SA^>r 免税收入
c;n\HYk {Z>Mnw"R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wz Y{ii 3aJYl3:0B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z1.vnGP $9W,1wg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m;U_oxb ZJ/K MW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jm'^>p,9G ^pqJz^PO. (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FgR9$ is+ s;[WN. 【案例】
2013年7月1日,A公司以105万元在沪市购买了1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3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2013年9月11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万元。求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g?@fHFct 【答案】
I(z16wQ #f_. (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105万元。
d9 l2mJzW tNYuuC%N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Q+O./1x*, o;OEb 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国债利息收入
,y}~rYsP% R ^INl@(O =100万×5%×73/365=1(万元),该利息收入免税。
.
\8"f]~ +.uQToqy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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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K-R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g#G ]}8C NFqGbA| 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t"vkd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w/9%C(w6 P]2V~I/X 【解释】“符合条件”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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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 %{?9#))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Q9&H/]"v v]}\Ns/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_s}`ohKvD HKVtO%& (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qQ=$t n(sseQ|\ (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
1R7tnR@[u /E:BEm! (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VL|Z+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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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2】注意此条款的投资方只能是在境内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才有优惠。如果投资方是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则无此优惠。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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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3】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Ht{c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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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dfh 1^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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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xK B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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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盈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2q*wY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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