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43号
MQI6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7 `|- K 为保持和提升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和加强非执业会员
继续教育服务与
管理工作,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
意见稿)》,现予印发。请广泛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7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v"^G9u 联系人:中注协继续教育部 鲁冰
rtPQ:CaA)? 电 话:(010)88250159,传 真:(010)88250056
ZqSczS7uf 电子邮件:
lubing@cicpa.org.cn >B iJ/[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100039)
a^,Xm(Wb}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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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505 2.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d{4_o90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KTX{qI"f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教育
培训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