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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注会税法知识点学习】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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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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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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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导航】 _C@<*L=Q  
cpM]APF-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z7F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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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章节】 `bW0Va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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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的内容。 <=@6UPsn2  
BKQwF *<V  
  【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LX m@h  
rmPJid[8B~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Kc+TcC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v-}B T+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QT\"r T9#  
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Tgpe@a  
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iH6<U{  
n1rJ^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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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5-07-21
jnbanjia531.com欢迎各位咨询,帖子sdbiaoshu.com很不错,很好,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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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6-10-14
人世际间的分分合合,在生活中演绎出的许多恩恩怨怨,有缘无分,源头水尾难以相见;有情无缘,行色匆匆远隔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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