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352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知识点整理】物权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0-15
l(@c  
  1.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典型的原始取得如基于对无主物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通过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等。 N0JdU4'  
   :3b02} b7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物权的继受取得可能是移转型,如所有权人将其所有权让与他人、继承等;亦可能是创设型,如所有权人为他人设立限制物权。 .*.eY?,V  
   uv^x  
  【解释】考虑能否原始取得物权时,主要关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考虑能否继受取得物权时,需要关注物权继受原因(如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不存在有效的继受原因,不能取得物权或应当返还原物。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